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科学统筹,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指定的民办学校监管账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执行。
(三)监管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在籍学生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办学校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民办学校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学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今后组织课后服务项目的参考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监管,严格审核民办学校课后服务项目经费,落实好民办教师劳务报酬发放。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监督组织,建立学校课后服务绩效评估、备案制度,定期对课后服务项目开展督导评价。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乱收费或进行集体教学、统一补课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鼓励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社会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积极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深圳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规定全文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2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