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心挑选诚信中介。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通过中介公司完成,选择一家资信可靠的中介公司是保证交易安全及顺利进行的前提。目前可靠的中介公司在上海并不多,一般只有几家,所选择的中介公司须是有品牌的大公司(即使这样也不尽然),最好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全程陪购。有些大公司如果采用的是加盟店形式,大公司对每一个店的管理未必都是到位的,因此不排除大公司个别加盟店违规操作的情况,但至少发生这种情况可以找公司总部协调。
2、购房人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或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中介公司收取哪些费用,这些费用是做什么用的,了解清楚办理各类房屋交易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交纳方式,相关费用该交谁,如何交,向谁交,何时交,都应该弄清楚,弄清楚之后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
3、与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弄清楚原房主是否欠费,欠费多少,由谁来承担原业主所欠费用。最好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物业费等费用以交接时间为准,在交接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房主或中介公司承担,交接之后的由买方承担。另外,最好在房款的支付方式上约定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割没有纠纷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4、不能过户的房屋不要购买。有些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这就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房屋的产权状况了解清楚,千万不要为图省事急于一手交钱一手拿钥匙。拿到房屋钥匙并不能代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证明购房人暂时占有了该房屋,只有产权过户后,房屋才能真正属于购房人。
5、卖房人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中介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中介公司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赚取差价,而且现金收购的方式售房人须公证委托中介公司或中介公司的某人全权办理售房事宜,包括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如果中介公司一旦签订对售房人不利的合同,在买房人与中介公司存在纠纷的情况下,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售房人,而不是中介公司,因此售房人可能承受比较大的损失,售房人不要以为拿到房款就没有自己的事情了,有可能一大堆麻烦就在后面。因此,笔者建议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切记不要图省事把房产证给了中介公司做了委托公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这只是一个授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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