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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

[作者:sulong2]
2020-04-22 09:1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1日12:00至5月7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网址http://203.91.39.67:8082/),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在“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二、申报范围

  1、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2、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
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图源摄图网)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3)金融类企业;

  (4)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5)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6)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7)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8)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9)“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0年度评分标准》,附件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本年度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企业和机构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可将每套补租资金分配至一人或多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

  五、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0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在南山区政府在线、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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