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和机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企业和机构申请补租额度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并按照最终分配的补租资金折算成住房套数(按20000元/套折算)提供人才的住房租赁合同;
(三)领取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各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正在租住南山区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累计欠租或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未提供租住人才明细清单等;
2.上一年度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八、咨询电话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doc |
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doc(需将后缀名.doc改为xls方可正常打开) |
关于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工作的有关提醒.docx |
以上就是关于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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