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和通知要求,现就广州考区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和查询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0日正式公布。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广州考区应试人员即日起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查询本人成绩,并自行打印书面成绩通知书,司考办不再另行邮发,最终成绩以此为准。网上成绩通知书只限打印一次(请按照网上打印前置说明做好有关准备再行打印)。
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以上人员的成绩通知书则由司考办在本人到现场办理资格申请时统一打印提供(本人也可自行选择先行网上打印作为成绩单留存)。
二、成绩核查
在广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于2010年11月25日—12月6日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点击“司考成绩核查”功能键进行申请登记,网上登记成功后,须于2010年12月7日前将书面核查申请和本人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核查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申请核查的试卷类别及分数。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核查后若成绩有变化,司考办将书面通知本人;若核查结果与原分数一致,则不再另行通知核查结果。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360分以上合格人员(包括港澳台考生)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A证)
1、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0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达到360分以上合格分数线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5日—12月7日,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点击“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功能键,按指定要求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预约到现场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的时间并打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预约单》。
2、现场提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1)时 间:2010年12月8日—13日(周六、日照常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地 点: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广州市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大楼一楼)。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上打印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预约单》1份(彩色黑白均可)。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符合放宽学历条件(大专学历),且考试成绩360分以上,准备申领B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已持有B证或C证资格且考试成绩达到360分以上的A证申请人,还须交回原资格证书。
③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右下角注明本人准考证号)。
在广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的身份、学历证件要求与报名确认阶段现场提交的材料相同(包括国外学历认证书、身份公证书等)。
④近期同一底片的小2寸证件相片3张。(要求:红底、免冠、彩色、大小为46mm×32mm,照片需按照规格自行裁剪好,现场递交申请时,需将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另外1张背面注明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装入广州市司考办提供的相片袋,用于制作证书)。
⑤《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由广州市司考办现场统一打印并盖章)。
⑥《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广州市司考办根据申请人网上申请填报内容现场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复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等原件经审验后当场退回本人。
3、学历查询事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需确定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可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系统获取“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查中,对申请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有疑义时,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不能提交“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的,请及时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电话:020-37626800、37629511)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成绩为315分-359分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C证)
户籍属于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且成绩为315分至359分的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应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请该类考生于2010年12月1日—7日(周六、日不办公),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及户口簿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确认手续,然后回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大楼一楼(人民公园西侧对面,公园前地铁站I2出口,连新路北行约100米)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83100112、83324608、831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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