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政策
1、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2011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能报考吗?
答: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因此,2011年12月31日后才能获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考对象。
3、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且不在今年毕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按《公告》规定,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4、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已满的可以报考。
5、什么是国民教育学历?它与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有什么区别?
答:中国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6、香港、澳门和归国留学人员学历在何处认证?
答:报考我市公务员的香港、澳门和归国留学人员,其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认证后方可录用。
7、报考者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本省人事考试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不清楚的可通过拨打职位一览表中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查询核实清楚后慎重填报。
8、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9、报考者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者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在报名网站可以随时查询每个职位最新的报名统计情况。
10、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果被取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这些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者,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11、是不是审核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答: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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