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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生育能报销医疗费用

[作者:zengjing]
2011-12-27 14:35

全职太太生育能报销医疗费用 

 个人跨地区就业,其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全职太太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孩子也能报销医药费;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保,社保机构有权申请对其查封甚至拍卖财产……《社保法》将于7月1日实施。昨日,著名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专家、曾全程参与承办制定《社保法》的浩雪博士到广州解读《社保法》,广州众多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并学习《社保法》。

  有关缴费累计

  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有关生育津贴

  《社保法》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有关违规欠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关先行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逃跑,职工的工伤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条文:《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解读:“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这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不能提前支取,也是杜绝了退保现象。”浩雪表示,早年他来到广东地区时,到年底就发现不少人在社保机构排队退保支取自己的个人账户。他称,个人账户其实是将来养老金的一小部分,但支取了这一部分将让参保人因小失大,缴费年限也将清除。而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保护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此外,《社保法》还规定了三种渠道解决缴费未满年限后如何接续。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此,浩雪分析,该条的实施还需要后续的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例如,其中提到的‘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就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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