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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部急救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设医疗救护员

[作者:shenghui02]
2018-09-30 14:55

  经过多年的发展,深圳的各项民生工程也正在日趋完善,6月27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急救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深圳终于有了第一部急救条例,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这是深圳利用特区立法的优势,为医疗急救工作提供法治“护航”的举措,《急救条例》将为整个深圳的医疗急救带来很多新变化。对于市民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急诊后继续住院治疗的,急救费用可纳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公共场所要逐步配置AED,对于急救从业者来说,最重磅的变化莫过于院前急救中新设了“医疗救护员”岗位,其可随120救护车出诊,处理一些轻症,缓解急救医生的紧缺。下面是条例施行带来的十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急诊费用可按住院标准“报销”了

  就急病需要看急诊,按现行规定,患者在急诊科或者留观区的医疗费用,只能按照门诊的标准“报销”,而《急救条例》施行后,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治疗,这一部分费用将纳入该次住院费用,按住院待遇进行医保支付,相当于提高了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负担。

深圳首部急救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设医疗救护员
深圳首部急救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设医疗救护员(图片来源:摄图网)

  相关条文:

  第四十四条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急诊科室或者留观区接受救治后,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继续治疗的,在急诊科室或者留观区的救治费用纳入该次住院费用,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有关住院待遇的规定执行。

  变化二、公共场所要配置AED

  近年来,深圳街头屡屡发生有人心脏骤停倒地猝死的事件。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前,如何抓住黄金时间抢救患者?根据国外实践,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至少提高50%左右。早在2000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推行公众场所配备AED计划,而我国公共场所AED的配置几乎为零。

  深圳《急救条例》也参考发达国家做法,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的规划,并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

  相关条文:

  第四十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的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时间内应当有掌握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

  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

  变化三、学校等公共场所要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深圳《急救条例》还规定,各级学校、特定行业、相关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要普及员工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培训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急救培训计划,免费向公众提供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培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公众参加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导游、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等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

  已配置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从事高危作业、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使其掌握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技能,并定期开展急救应急演练。

  第四十九条重大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活动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开展危险性大的竞技体育或者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时间应当配备掌握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

  第五十条各级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小学学生正确拨打“120”急救电话,培训中学以上学生掌握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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