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6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社保个人缴费每月最少增加8.5元。
主要变化包括,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9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为2030元,调整后为2130元,那么现在单位缴纳(深户)、单位缴纳(非深户)分别多14元、13元,个人多缴纳8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调整后单位每月多缴纳0.5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1%,个人0.5%)。调整以后,单位每月每人多交1元,职工个人每月多交0.5元。当然,缴费变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增加了80元。
需要指出的是,社保五险中,医保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无关。
单位及个人每月每人缴费调整如下:
(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130/月计算)
失业保险:
单位多交1元
职工多交0.5元
养老保险:
单位多交14元(深户)、13元(非深户)
职工多交8元
生育保险:
单位多交0.5元
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多交100元×(工伤保险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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