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产假”、“哺乳假”,这些福利假期我们都很熟悉,但你听过育儿假吗?就在近期,国内不少地方都官宣新增育儿假,我们大广东也不能落后,这不,好消息终于来啦。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哪些重要变化?
(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二)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三)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产假: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四)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1.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2.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3.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4.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五)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2.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修改后的条例于决定公布之日,即12月1日起施行,在深圳符合条件的宝妈宝爸们,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部分,大家要做的就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申请生育津贴,不过生育津贴是由单位先垫付,再由单位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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