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远洋渔业专项资金可在8月10日18:00前申请!还没有申请的可要抓紧时间啦!单船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还可以享受远洋自捕海产品回运费补贴!最高每吨资助12000元!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渔业扶持政策,促进深圳市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请指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启动2021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资助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0日18:00前
资助对象
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且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赴南沙生产的渔业企业。
注:需2018、2019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
资助范围
(一)鼓励企业组建现代化远洋船队,支持远洋企业建造或者购买远洋渔船,支持渔业企业建造南沙骨干渔船,重点支持建造或者购买大型高端远洋渔船;
(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外渔业资源,支持FFA(太平洋岛国论坛渔业局)注册和购买捕鱼执照;
(三)鼓励企业回运自捕海产品,支持远洋自捕海产品及南沙海域自捕海产品回运深圳;
(四)鼓励企业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支持远洋渔业冷链物流项目(含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超低温冷库、远洋渔业基地等建设。
申报材料
1.申请建造远洋渔船补贴需提交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表、建造或者购买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农业农村部渔船建造审批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6)造船合同书及外购设备合同书;
(7)渔船竣工造价结算单(企业造船合同指定船厂出具的造价结算单及相关发票,以及购置设备清单、发票等);
(8)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9)已获取国家渔船补贴的有关证明材料(仅限已获取国家补贴的渔船);
(10)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11)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2.申请建造南沙骨干渔船补贴需提交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表、建造南沙骨干渔船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业农村部或广东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建设文件;
(5)渔船网具工具指标批准书;
(6)项目建设方案;
(7)渔船建造合同及开工证明;
(8)渔船竣工造价结算单及发票;
(9)渔业捕捞许可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3.申请购买远洋渔船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表、建造或者购买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渔船买卖合同书、设备改造合同书及相关发票等;
(6)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7)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8)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9)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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