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人社关于暂停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申报的通知』
1、自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起,暂停申报全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个人、呈报单位均不能新增申报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业务重新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2、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前,已测评并成功提交信息、已上传材料、待受理、已受理及审批中的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不受影响,正常办理。
3、应届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核准类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备注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网上填写测评表
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并保存提交—与呈报单位联系。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申请人,测评通过后,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备注: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办调干、调工业务,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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