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及《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要求,自2017年起我市实施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制度。积分入户主要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项为入户积分指标。受理机关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照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年度积分入户人员名单。2020年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为10000人。
一、《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须知》(以下简称《申请须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制定。
二、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请认真阅读《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三、受理机关在审核积分入户申请时,需对申请人的住房(租赁)、社会保险、诚信守法等记录进行查询核对。申请人正式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即视为同意授权查询。受理机关将保障申请人信息不被泄露。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再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0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受疫情影响,已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延期缴费,疫情期间缴费年限视为正常缴费)。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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