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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最新积分入户政策(2)

[作者:sulong]
2020-08-24 14:03

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申请方式和途径

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20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我市户政咨询热线0755-84465000咨询。

(三)申请人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即可提交申请。所有积分项全部通过数据比对核算分数,完全公开、透明,欢迎市民监督。

以上就是关于2020深圳最新积分入户政策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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