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人社关于暂停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申报的通知』
1、自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起,暂停申报全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个人、呈报单位均不能新增申报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业务重新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2、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前,已测评并成功提交信息、已上传材料、待受理、已受理及审批中的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不受影响,正常办理。
3、应届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核准类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一、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四、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五、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六、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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