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与职业康复,那么工伤职工安置的康复器具是否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承担?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包括:
(1)假肢,包括上肢假肢和下肢假肢;
(2)矫形器,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宽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器、矫形鞋垫等;
(3)假牙、假眼;
(4)轮椅、拐杖等。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4)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确认意见(原件/复印件);
(5)深圳市工伤职工购置(安装/更换)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或深圳市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外固定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核准单(原件/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康复器具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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