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小汽车保有量约350万辆,停车泊位总数约215万个,泊位总量缺口超过170万个,停车位供给总量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深圳停车泊位结构性矛盾突出,不同类型的泊位供需差异较大,出行车位基本满足出行需求,但以居住类为主的基本车位供需失衡。
此外,全市停车资源使用效率仍有待提高,例如,部分区域白天医院、办公等场所停车位严重不足,但周边居住小区有部分空余车位未使用;到了晚上,商业、办公类停车场空置车位较多,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场所却“一位难求”。
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期印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2020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完善停车发展政策、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提升停车智慧化水平、加强停车秩序整治等5大策略17条行动。
同时出台的《关于推进深圳市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配套文件,则重点围绕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刚性停车矛盾突出区域,鼓励通过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停车建设和管理合力。
《工作方案》提出,将围绕“差别供给、管建并举”工作思路,优化细化停车分区、优化停车配建标准、研究停车场(位)确权、研究停车设施投资模式及补贴政策、修订《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04年版),完善停车发展政策。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市级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政策,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停车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目前,福田、宝安、龙华、光明等区已出台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的补贴实施细则,按不同类别给予每车位8000-50000元不等的补贴,罗湖等区也已开展区级补贴的相关研究工作。
依据《工作方案》,深圳将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挖潜建设、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建经营性停车场,重点保障居住类停车需求,缓解刚性停车矛盾。
《指导意见》明确,将由街道办负责组织,以社区为单元,重点针对居住小区、城中村、商业、办公、医院、文体设施等单位,开展停车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停车设施挖潜改造计划。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停车设施挖潜改造中的决策主体作用,由业主委员会(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提出停车设施建设申请,街道或社区帮助协调。鼓励城中村停车设施建设由股份公司主导,根据停车需求,结合相关规划和综合治理计划,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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