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特制定本指引。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或“深圳购车补贴”小程序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1.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材料一:旧车转移登记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市外(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材料二:旧车报废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材料一或材料二。
材料三: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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