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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

[作者:sulong2]
2020-05-19 14:13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下面是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积极发挥园区承接和招引优质项目的积极性。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
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图源摄图网)

  (三)奖励标准

  1.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 申报基本材料;

  2.所招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招引企业上一年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4.所招引企业入驻园区的租赁凭证(购买产权的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

  5.园区业主委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园区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园区产业主或联名业主委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证明。对于园区经营期间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以申请时园区实际运营管理机构为准);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投资推广署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在一般性流程“征求意见”后,增加以下补充流程:

  1、专家评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署会议审议:经署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署长办公会议审议。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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