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最近手头紧,微信借5千块救急!』,相信大家都遇到过类似的情景。朋友临时有难,自己慷慨相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用微信转账借钱给对方,可逾期后对方迟迟不还钱,我们该怎么办呢?
5月1日起实施,新规细化电子数据种类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新规将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等软件上涉及金钱交易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在打官司时作为“呈堂证供”!
这些电子数据在资金纠纷出现时,能在法庭上起到多大的作用?君解给你讲3个案例,让你知道如何用电子数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07-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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