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记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措施
(1)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详见《若干措施》第六条)
【相关说明】该项费用减免将由供电部门与市财政局对接,通过市财政代缴,无需企业主动申报。需要强调的是,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在代收缴园区(楼宇)内企业的电费时,不得收取已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2)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详见《若干措施》第八条)
(3)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
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干措施》第十条)
【相关说明】本次市级财政将拿出10%的产业专项资金,约34亿元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降至3%左右。本条措施将对疫情防控期内所有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和大部分中型企业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