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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作者:sulong2]
2021-01-25 16:13
  疫情期间,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指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下列措施适用于:登记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

  (1)减免物业租金: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详见《若干措施》第二条)

  【相关说明】此次措施在市国资委2月4日发布的市属国企物业减租措施基础上,将免租物业范围和免租对象进一步扩大,旨在最大限度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疫情影响,激励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来讲是“三个一律”,在免租物业方面,只要是市属、区属国企持有的在深物业,一律执行免租政策。免租物业类型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在免租对象方面,只要是租用了市属、区属国企在深物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属于免租对象。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图源摄图网)

  (2)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详见《若干措施》第三条)

  【相关说明】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共济作用,既保障参保人待遇正常享受,又最大限度的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若干措施》提出延期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政策。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在加紧制定配套落实方案,本着惠企惠民原则,尽量简化企业申请手续,把措施落到实处。此外,为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我市还推出返还社保费的有关措施。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社会保险费的25%。同时,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用人单位可提供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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