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若干措施》第四条)
【相关说明】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获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申请。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其中要说明单位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该政策在2020年底前都可以申请,从申请当月往后起算最长达到12个月,全市有350多个网点可预约办理该业务。
(4)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详见《若干措施》第五条)
(5)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详见《若干措施》第七条)
(6)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7)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详见《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8)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可通过自主建设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等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理论知识培训,实训实操培训可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实施。企业在组织培训时,可强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等内容,相关课程一并纳入补贴学时。本次补贴政策贯穿2020年全年,疫情过后也可享受,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