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期迁出通知书》
1、《限期迁出通知书》发出的情形
承租人违反《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迁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限期迁出通知书》发出的程序
① 出租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
② 房屋租赁管理所对承租人逾期不迁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③ 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交书面情况报告,经区办批准,由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作《限期迁出通知书》;
④ 案件材料存档备查。
3、依法送达《限期迁出通知书》(参照执法文书的送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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