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在深圳市可享受哪些住房保障政策?下面是深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一、所在单位可自主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或向政府申请租、购产业配套住房,再将住房配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相关规定,产业单位可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需求。
(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属于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的,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相关规定,向政府申请租住或购买定向房源作为人才公寓,再由该企业通过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产业员工居住,员工户籍不受限制。
二、所在单位可根据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定向配租(售)住房,再将住房配租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的,可按规定申请定向配租(售)住房,再将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职工户籍不受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可视本人及其配偶入户深圳情况,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如外来务工人员或其配偶入户深圳,共同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且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如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入户深圳,符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四、符合《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人才认定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可通过申请人才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016年7月30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以及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待《若干措施》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符合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可通过申请人才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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