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及领取条件
首次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续发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须期末评估合格。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此外,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深圳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深圳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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