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方出手打击租房中介乱收费了!住建部在其官网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委联手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中介不得赚取房租差价
《意见》规定了:
1、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3、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同时,《意见》也提出,对于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
在管控租赁金融业务方面,《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帐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
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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