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类交通违法分档处罚详解
一、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20毫克/100毫升≤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
1.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醉酒后(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四)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二、违规停车分档处罚(《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1.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2.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3.我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2.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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