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生活频道 > 深圳民生 > 正文

公租房安居房再出好消息 深圳筹建170万套保障房

[作者:zuhai]
2019-10-14 16:58

  住房令大部分深圳人感到头疼,毕竟买房价格一天一个样,自己的收入却趋于平稳状态,买房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想都不敢想!庆幸的是关于保障房的好消息接二连三传来,前几天,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政策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人才住房、安居房、公租房和市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

  深圳将筹建170万套住房

  《改革意见》系统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提出了170万套住房供应数量目标及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

  引导多主体参与11个渠道供应用地

  结合《改革意见》提出的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类型供应渠道。

  《暂行规定》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并最终研究确定了十一种用地供应渠道。

  机关企业闲置用地可用于建公共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空闲的存量用地,在综合平衡业务用地需求等因素前提下可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符合规划的按规定重新供应,可用于建设出租的公共住房。

  企业空闲的划拨用地,可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符合规划的按规定重新供应,可用于建设出租的公共住房。

  新供应及已供应的公交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

  轨道交通用地(含车辆段、停车场、轨道交通站点等)在符合规划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共住房,类型以出租的公共住房为主。

  反馈途径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tdlyc@pnr.sz.gov.cn。

  对于打算申请保障房的人,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意味着未来留在深圳生活,可以避开无情房东疯狂催租。

  那如何判断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又该怎么做才能完成申请?且听西瓜君细细道来。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