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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作者:sulong2]
2019-06-18 10:19
  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规范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规范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府办规〔2016〕149号)等规定,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知名工业设计奖五大扶持方向。

  第三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直接奖励等。

  第四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以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完善工业设计创新支撑体系,推动深圳工业设计高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实现工业设计与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等领域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图片来源:摄图网)

  第二章 支持对象、方向、方式、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第七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主要方向为: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企业内部独立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

  2.工业设计企业,是指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三)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五)知名工业设计奖。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第八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方式和范围:

  (一)事前资助方式:对拟开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要求提请验收或提交相关活动总结。采取本资助方式的项目如下:

  1.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相应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提升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设计创新能力需要购置的设计软硬件、实验设备(工具)、实验耗材、设计资料(数据),进行测试认证和设计专利申请等费用。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事前类):对由市政府举办或委托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举办该重大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承办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费用,具体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为准。

  (二)事后资助方式:对已实施完成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经专项审计核定真实发生的费用按比例予以资助。采取本资助方式的项目如下:

  1.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对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的应用项目,对其在实现转化应用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工程样机制作,以及购置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技术(含设计)引入、专利申请、产品检测、标准认证和成果推广等。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事后类):对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重大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三)直接奖励方式:对获得相关国际、国家、省(市)权威机构认定或奖项的工业设计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采取本资助方式的项目如下:

  1.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2.知名工业设计奖:对获得相关国际、国家、省(市)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且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资助标准: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的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300、400、50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述三类不同级别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最高等级认定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的资助标准: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项目的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的资助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的事前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给予资助,可采取事前预拨,事后决算的方式进行;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的事后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的资助标准: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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