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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制度或将调整 非深户也可申请公租房(2)

[作者:sulong2]
2019-05-07 10:11

  租金是多少

  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的30%左右。其中,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公租房的10%确定。

  租房面积有多大

  1.单身居民、一至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2.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3.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安居房改革办法

  安居房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出售的安居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申请条件

  租赁或者购买安居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或者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包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10年以上;特殊群体作为申请人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补缴的不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的配偶在前段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安居房。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但是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年满18周岁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单独一方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一方应当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一并同时满足除社保条件外的申请安居房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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