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深圳参加生育医保参保人,到市外生孩子均可回深圳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回深后到社保窗口进行报销。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继续参加综合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本月参保,次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温馨提示:
1、目前,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均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暂未享受。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参保人在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这类参保人需经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再回医院报销。
三、参加了生育保险,准备到外地分娩,报销生育费用时应提供哪里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一)深圳户籍参保人无论其在何处分娩,均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非深户籍参保人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分娩,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外地分娩则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产检、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现金费用如何报销?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范围的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窗口申请报销(在市局参保的在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报销):
(一)产前检查: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产检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0、产检发票原件。
(二)分娩住院: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住院发票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以上均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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