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负责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对具备条件的报省质监局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三、需要的条件
(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三)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 , 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 , 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五)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 无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七)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 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食品出厂检验能力 , 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 , 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九)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 , 实行标准化管理 ,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 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 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 建立岗位责任制 , 加强质量考核 , 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十)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沽,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和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十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 , 保持清洁 , 对食品无污染。
四、办理程序
(一)有关申请企业的规定
凡具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隶属于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并有营业执照的分工司或生产厂点、具有营业执照且从事食品分装加工的企业 , 均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三)材料准备
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每个申证单元一式二份 ;
2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 ( 如没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 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 复印件各二份 ;
3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
4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 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 ) 一份 ;
5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
6 、如执行企业标准 , 还应当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
7 、如已通过 HACCP 体系评审的企业 , 应提供 HACCP 的证书或证明一份。
(四) 企业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 , 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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