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暂住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受理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交纳办证费,交费后将黄色(第三联)发票交受理干警附在办证申请表上,并领取申请回执。
(三)审批机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申请。
(四)制证机关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负责制作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五)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分局受理工作日为4天,市局审批和数据传送省厅工作日为4天,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工作日为3天)。
(六)收费标准
共收120元,其中证件费100元,签注费20元。
(七)申请办证程序
申请人向我市有权经营港澳游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手续和填写申请表 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受理窗口当面递交申请材料。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