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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讯:大病医保报销50%是个人支付(3)

[作者:张姿民]
2012-09-03 14:52

      大病医保报销50%是指个人支付部分

  明天起,困难群众若患重大疾病

  商业保险最早明年介入惠及20万人

  商业保险或也将介入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领域!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开展了医疗救助政策现场宣传活动,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救助新规定:我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的医疗救助可达到14万元。此外,医疗救助也计划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相关工作方案已基本制定,有望明年1月1日前实施。

  不过,对于一些重特大疾病患者来说,14万元医疗救助金或许还远远不够。对此,广州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李志雄昨日透露,医疗救助也计划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相关工作方案已基本制定。

  据李志雄介绍,民政部门计划在医疗救助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医疗救助金中拨出部分资金向保险公司购买群体保险,市民本身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李志雄还特别指出,该项机制主要针对低保低收入、重残、精神残疾等困难群体,覆盖人群约20万人。据李志雄介绍,相关方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咨询各部门、市民的意见,可望明年1月1日前实施。

  覆盖9类人群

  部分人无需申请一站式结算搞掂

  符合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要求的共有9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众无需自行申请医疗救助,而是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支付个人应缴部分即可。而以“因病致贫”为由申请医疗救助的,则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填表申请报销。

  市民如果希望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www.gzmz.gov.cn或拨打市医疗服务中心救助咨询电话:81499908。

  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九类人群——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本市重度残疾人员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6.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者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7.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本市城乡居民

  8.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9.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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