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将直接减免
9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应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省份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实现该目标。
《通知》要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打通各地市、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在其他省份就医时,可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线上办理。在减免标准方面,要形成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地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地市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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