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钟以下者其维持剂量须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
6. 本品静脉滴注时必须经充分稀释。可将每次用量加入50~2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浓度为1mg/ml(0.1%)的溶液,在30~60分钟内滴完(滴注时间不可少于20分钟),小儿用药时稀释的液量应相应减少。
7.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不宜皮下注射,因可引起疼痛。
8.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10.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胎盘,在脐带血中达到的浓度约与母血中相近,据报道氨基糖苷类曾引致人类胎儿听力损害,故孕妇禁用。
2.本品亦可在人乳中少量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年龄对于本品的血药浓度有显著影响。剂量相同时,5岁以下小儿的平均血药峰浓度约为成人的一半,5~10岁儿童约为成人的2/3。按体表面积计算给药剂量可消除年龄造成的差异。小儿应慎用本品。在小儿使用过程中,...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7.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的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患者的肾功能、脱水状态、年龄以及是否同时使用有类似毒性作用的药物等有关。成人一天用量超过5mg/kg,儿童一天用量超过7.5mg/kg或用药疗程过长以及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
药理作用: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志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本品对...
药代动力学:
本品肌内注射后吸收迅速而完全。主要分布在细胞外液,其中5%~15%再分布到组织中,在肾皮质细胞中蓄积。本品可穿过胎盘。分布容积(Vd)为 0.26L/kg。尿液中药物浓度高,肌内注射本品1mg/kg后尿...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明溶液。
贮藏:
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安瓿 2ml×10支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870016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氨基酸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氨基糖苷类
2021-07-19 14:59
2021-07-19 14:57
2021-07-19 14:53
2021-07-19 13:42
2021-07-19 13:21
2021-07-19 13:01
2021-07-19 10:32
2021-07-19 10:25
2021-07-19 10:20
2021-07-19 09:45
2021-07-19 09:40
2021-07-19 09:32
2021-07-16 15:24
2021-07-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