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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怎么解除隔离:
隔离期满14天,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前,观察对象需再次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时,由隔离点辖区疾控机构负责开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医学观察的执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设协调员接收观察对象,并尽量采用电子化传递信息,减少现场填写。拟进入集中观察点的人员与该协调员取得联系后,填报“密切接触者登记表”发协调员,避免到集中观察点现场填写。协调员在发给观察对象的“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中,包含集中观察点的名称、地址、接收人电话号码、微信号等。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协调员收到观察对象的“密切接触者登记表”后,转发集中观察点驻点医生。同时准备好房卡、留观人员须知(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资料,放于观察对象通道的物品交接桌/台。
(三)观察对象到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由驻点医生在下车处测量体温,并问诊、确认身份。确认无发热及相应症状后,指导观察对象于物品交接台自取房卡及资料后,自行沿限定通道进入房间入住。
(四)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五)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驻点工作人员每天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观察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等、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进行标本采集检测排查,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
(六)各区(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向所在地的区(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观察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等、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进行标本采集检测排查,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七)密切接触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要及时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密切注意其它被观察者的健康状况,遇有异常变化,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所在区(新区)疾控中心报告]。
(八)做好被观察对象观察期间的各种书面记录,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按时报送疾控机构[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九)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十)观察对象到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时和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之前,由辖区疾控负责,各采集一次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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