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地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队员。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务必于6月22日24:00前完成。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市、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评委会。
(五)纸质材料受理(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各地市、各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队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如有),并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人才考评部(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020-81906063)。各地市、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相应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队员,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第一批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经验。下来,将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分批次组织开展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或考试,确保中央和省有关职称激励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队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四)在省外、中央单位取得的职称,由队员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不需提交人社部门确认。
(五)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申报人员须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队员应在地市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好评审工作,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联合发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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