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广东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广东疫情防控医疗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
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队员应于6月5日至9日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点击进入》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须知》,如实填报并分类上传、提交所有材料。
队员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队员说明原因。
队员所在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本单位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选。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评审的队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将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队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以及投票评议结果等。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实后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队员所在单位须于6月18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地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队员。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务必于6月22日24:00前完成。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市、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评委会。
(五)纸质材料受理(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各地市、各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队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如有),并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人才考评部(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020-81906063)
各地市、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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