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广东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广东疫情防控医疗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经研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决定开展广东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材料目录
队员应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申报材料目录,整理相关材料。
凡要求扫描上传的材料,应以原件彩色扫描。扫描件为图片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或png,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且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
二、个人证件照要求
队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用于评审通过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格式为jpg,大小在6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照片名称统一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不可更换,请予以重视。
三、证书、证明材料要求
(一)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身份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学历材料
申报本专业医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队员应提交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博士学位证书》。
(三)资历材料
1.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职称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申报临床营养资格的,执业类别及范围须与申报专业相近。
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有效期内注册页。申报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
《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变更页(注册页)须扫描至最近一次变更页(注册页)。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在省外、中央单位取得的职称,由队员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不需提交人社部门确认。
3.聘任证书(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须提交2019年度的聘任证书(合同)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队员所在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的,须提交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未完成岗位设置的,须提交聘任证书(合同)。
(四)年度考核材料
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取得现资格不满3年的,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包括取得现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企业、民营等医疗卫生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四、业绩能力水平材料相关说明
(一)援鄂援外工作总结
队员须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保存提交援鄂援外工作总结,由单位生成打印并进行申报前公示。
填写说明:
援鄂援外工作总结须对援鄂援外期间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议字数3000字以内。总结应能反映队员在抗击疫情期间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二)病案材料/专题报告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相关的病案材料或专题报告(申报护理、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专业不作要求),内容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保存,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1.病案材料(护理记录不需扫描)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队员,在系统上传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5份病案材料。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队员本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上传的病案应完整,至少应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队员的查房记录、队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手术科室(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操作)记录单)、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异常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
(3)上传单位审核签字的《病案材料扫描证明》。
(4)队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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