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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等防疫物品办理欧盟CE标志方可出口

[作者:田酊半]
2020-04-21 09:27

   国家监管相关部门在对防护服、口罩等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机构没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也未得欧盟授权,从事违法活动。温馨提醒,口罩等防疫物品办理欧盟CE标志方可出口,一起看文章细节。

  口罩等防疫物品办理欧盟CE标志方可出口:

  一、欧盟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准入要求

  1、普通口罩

  欧盟根据用途将口罩分为两类: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

  2、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加贴CE标志,对应的标准是EN14683。根据口罩产品无菌或非无菌状态,采取的合格评定模式也不同。

  3、无菌医用口罩:必须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

  非无菌医用口罩:企业只需进行CE自我符合性声明,不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在准备好相应文件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后,即可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

  4、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但需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要求,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并颁发证书,对应的标准是EN149。

口罩等防疫物品办理欧盟CE标志方可出口

  5、防护服

  防护服也分为医用防护服和个人防护服,管理要求与口罩基本类似。医用防护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其中无菌医用防护服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获得CE认证,非无菌医用防护服只需进行CE自我声明。个人防护服需按照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获得CE认证。

  二、欧盟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授权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3

  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 2017/745(MDR)授权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34

  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PPE)授权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55501

  以上就是关于“口罩等防疫物品办理欧盟CE标志方可出口”的全部介绍,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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