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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讯:深圳公立医院药价下调 提高诊金(2)

[作者:戴分]
2012-08-25 09:52

       深圳七月公立医院药价全面下调 提高诊金

       药品经销商为了推销自己的药品,必然想方设法到各医疗机构进行促销,诱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多使用自己经销的药品。在这种制度下,很多中标目录内的经典廉价药物无法得到合理使用,导致最终可能因为成本高、销量小,药厂不得不停产这类廉价药物。因此,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漏洞,不仅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也腐蚀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药品的流通环节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控制,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压缩流通环节,让药品经销商没有促销让利的价格空间。”江捍平表示,在医药分开改革中,深圳将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压缩流通环节。首先,实行集团式采购。

       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目录,以广东省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为基础,对进入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实施二次遴选;与中标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代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集团式采购,并实行统一配送,从而降低药品入库价格。

  其次,实施“厂院直销”。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选取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以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或以不高于广东省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前提,参照周边地区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这一改革举措,盐田区已经进行了探索。该区2006年从15家药厂确定了83个品规的直购常用药品,采购成本比原来平均减少23.8%。

  发现贿赂实行零容忍

  江捍平说,卫生部门还会严查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6月15日,市卫人委召开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实施“三打两建”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五条禁令:严禁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严禁收受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外泄“统方”信息;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红包;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

  市卫人委表示,从今年6月26日开始,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当事人,不论金额、次数多少,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当事人违反上述禁令,所在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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