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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深圳医疗反腐或为推行改革扫清障碍(2)

[作者:周卒]
2012-07-25 18:08

  据深圳检方介绍,药品要进入医院,在招标阶段就需要向相关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行贿,而中标后代理商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会根据销售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回扣。医院从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到开处方的医生层层都能得到好处。某医院药剂科主任供述称,医院每采购一盒阿奇霉素颗粒,就能获得3元人民币的回扣,仅一年半时间,回扣就可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实际上,除了人尽皆知的吃回扣的潜规则,医疗界腐败的触手已经开始向药品以外的领域延伸。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今医疗腐败除了拿红包、吃回扣等手段外,在设备、耗材、人事、基建各个环节都能看到腐败的影子。”

  据深圳检方介绍,按规定医疗设备采购超过一定金额的设备都需要通过深圳市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但是医院和使用科室对于该设备的配置和参数有决定权。因此,设备厂商和代理商愿意花重金对医院科室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行贿,使这些受贿人按照行贿人提供的仪器参数设置采购标准,相当于“定向招标”。 据了解,此次被立案调查的某医院口腔科主任按照设备供应商代理的牙椅设备参数修改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参数,使该公司顺利中标,从而收取了数十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

  体制沉疴

  事实上,中国“打击医疗腐败”早在2006年前后就已提出。据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吉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的战略部署,并将医疗、教育、基建等行业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林吉吉说,商业贿赂大多数被认为是行业“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但是医疗系统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健康权,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这些行业腐败产生的危害极大。

  “如今的医药购销制度,医院有很大的选择权,而这种选择的空间就好像是为回扣量身定做的一样。”在深圳从事医药销售代表的卢文说,“选择权注定了医院相关人员成为药商的公关目标。”卢文解释说,同样的药在全国可以找到差不多几十种,最终医院选择哪一种,基本上就靠药厂以及医药公司的公关能力,而公关对象就是医院领导和采购部门的负责人。

  卢文举例说,某种药要打入医院,首先要向医院的主管领导示好,确保自己能在几十家投标企业中“脱颖而出”,进入医院的药事会讨论,为此药厂要付出1万~2万的费用。后期为确保药品进入医院,还要让相关科室主任拿到好处。例如,药剂科主任至少5000元,因其有进货量控制权;处方医生的好处绝不能忘,因为开什么药,开多开少,全在他手里;然后是药房的药剂师、统计员甚至是会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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