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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改革 养老金改革全面展开

[作者:于我别]
2012-07-11 15:18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推进制度建设,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审议意见提出,要按照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月9日《法制日报》)

  这一切预示着,发改委已经着手推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了。

  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市。而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而深化――从易到难,分别从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到委任制公务员逐步推进。“深圳模式”的探索,实际上对中国养老金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公务员不交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工资替代率达80%左右的养老金,公务员群体比事业单位的额度还稍高一些。而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

  《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显示,今年深圳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改革之后,公务员退休金和现行退休人员基本差距不大。但是企业退休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的差距依然较大,只有采取大幅度一次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才有可能能缩小一定的差距,但不可能完全相同。高学历、高职称、高贡献的人员比工人高一些,公众可以接受和理解,但差距要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退休金差距普遍较小。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按2008年出台的方案,缴交比例暂定为8%。

  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其中,个人按工资的8%缴交养老保险,政府按13%的比例缴交。政府为个人储备职业年金,标准为月工资总额的8%,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超过部分按9%缴交。

  在此基础上,深圳将全面总结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经验,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改变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工资并由财政统包的做法,实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的办法。据测算,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养老金和现行养老金大体相当。

  根据深圳市的改革办法来看,基本上等同于企业28%的缴费办法。企业个人缴纳8%与深圳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相同,企业交20%的年金,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的20%左右由单位、政府、国家财政来共同按一定比例缴纳。这项改革为国家财政节约了可观的一笔资金,也为养老保险不足解决了一部分负担。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全面铺开,其经济效果不可小视。一年最少为国家增加收入几千亿。

  由此看来,要解决养老金缺口,先从解决养老金多轨制入手,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它既解决了养老金缺口不足,又有效地解决了几十年来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缩小了养老金差距,逐步走向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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