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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深圳少儿医疗保险?

[作者:陶胃]
2012-01-09 15:14

 少儿医保政策解读

  参保对象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1、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保障范围

  1、住院2、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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