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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及幼儿园协办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须知

[作者:范甲]
2012-01-05 16:19

从2010年9月起,本市学校学生纳入住院医疗保险,为保障在校学生及时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希望各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参保的资料收集、申报,及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申报、发放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学校需到属地社保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成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可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学生的参保信息。协办单位社保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
  2、报验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
  3、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验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协办单位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校应协助的工作
  1、学校于2010年9月20日到10月30日期间将本学年度的所有在册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年级、班级、在本校的毕业年度汇总为“在册学生名册”的电子表格并通过我局网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的模板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2、学校应审核学生的参保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在园在校学生的《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登记表》;
  (2)验少儿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验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验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3、确认学生的参保信息并收集学生的参保资料递交到社保机构审核。
  4、学校应将每学期的新增学生(或转入的学生)与离校的学生及时申报。
  5、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年级、班级、毕业年度等。
  6、协助社保机构的宣传工作:
  (1)将社保机构提供的学生参保须知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2)将社保机构提供的参保须知与宣传海报在学校的宣传栏中张贴;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未到帐的信息并打印出来,告知学生与监护人。
  7、社保机构将已制好的社会保障卡交到学校后,学校应及时将卡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四、学校网上申报须知
  1、学校档案管理:
  1.1学校档案查看/修改: 修改及查询学校信息。
  1.2学校网上密码设定:网上申报的密码修改。
  2、学生名单批量上传:
  2.1本年度新生入学名单上传:
  (1)"本年度新生入学名单"是指托幼机构新生入学、小学部一年级入学学生、初中部一年级入学学生、高中部一年级入学学生、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如学校含有托幼部、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每学年度开学时需将以上的学生名单上传。
  (2)新登记的协办单位,请将所有在册学生都当作新生入学来操作。
  (3)已登记的协办单位,在2010学年度首次执行时,请将所有在册学生都当作新生入学来操作,之后的新学年度仅上传新生入学名单。
  (4)上传模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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