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药品包含在内!
从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
必须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药品目录表
以上是关于“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的退热类药品目录清单”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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