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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划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5)

[作者:周卒]
2012-11-29 15:36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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