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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划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2)

[作者:周卒]
2012-11-29 15:36

  等级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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